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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政下,偶然所得有哪些变化?怎么缴税?

发布于2019-08-06  访问次数:2300  来源:本站

个税新政下,偶然所得有哪些变化?怎么缴税?

偶然所得如何纳税

个税新法共九个税目,其中最后一个税目是“偶然所得”。何谓偶然所得?取得偶然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小编带您全面了解偶然所得前世今生。

从2019年1月1日后,变更以下项目:

所得项目

2019年1月1日前

2019年1月1日后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其他所得

偶然所得

除特别规定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所得的受赠所得

其他所得

偶然所得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即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

其他所得

偶然所得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

其他所得

偶然所得


政策解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将原“其他所得”项目中的四项内容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税率”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案例解读


案例1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金小税为单位和他的朋友提供担保并获得酬劳,属于偶然所得,需要缴纳相应税款。


案例2

除特别规定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所得的受赠所得。需要缴纳所得税

金小税考上了名牌大学,作为民营企业家的舅舅很高兴,决定将名下一套学校附近的学区房赠予他便于日常起居。按照规定,这属于偶然所得,要按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jpg



案例3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即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因此,金小税所在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金小税是某企业的新晋高层领导,在该公司推行业务宣传活动时,他安排员工为每一位非本单位的受邀来宾准备一份价值100元的纪念礼物。在月末财务汇报工作时,他发现该礼物的人均支出变成了125元。

根据个税新法,这25元是礼物受赠者因偶然所得需要缴纳的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另外,这并不是个税新法新加出的缴税项目,这里的“偶然所得”即原来的“其他所得”,且二者税率相同,也就是说在个税新法实施前,这笔款项的人均支出也会是125元。

从2019年1月1日后,取消/并另行规定以下项目:

所得项目

2019年1月1日前

2019年1月1日后

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其他所得

取消

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其他所得

取消

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其他所得

取消

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特定类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其他所得

取消

购房个人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

其他所得

取消

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金收入

其他所得

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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