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地税务部门针对标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推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税服务措施,着力破解办税难题,为纳税人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电子税务局大升级 简化办税流程。
以上海为例,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于10月31日晚完成多项升级优化及改造,并于11月1日起服务广大纳税人。
一、简事项,促优惠自享
纳税人无需再单独进行增值税、消费税优惠备案。
增值税、消费税优惠备案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特定项目报送附列资料”的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在申报时填报相关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要求归集报送或留存备查相关减免资料。
纳税人无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办法征收按照“申报直接享受”方式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相关行次。
纳税人无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销货方纳税人已上传发票明细数据的,购货方纳税人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直接勾选抵扣或扫描认证;销货方无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二、简资料,促便捷办税
本次电子税务局升级后,可减少报送资料多达305项,例如: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不再要求报送“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纳税人只需完成职工名册采集,电子税务局即可自动计算职工比例和可退金额。
“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改为“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取消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在内的11张表单。
本次精简资料涉及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消费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房产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等多项申报;其中,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精简附报资料157项,消费税申报精简附报资料31项。
三、简流程,促增速提效
升级清税注销套餐,整合前端入口,通过指标前置,提前“体检”待注销企业的即办资格和未办结事项,支持包括退税、清算申报等30个相关事项的线上办理。纳税人可在线上完成未办结事项办理、承诺书下载、《清税证明》打印、企业注销等全流程,做到“足不出户,轻松办税”。
优化跨区迁移企业税务事项报告,实现本市跨区迁移“零等待”、“秒办结”。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请本市跨区迁移,可实现主管税务机关自动划转,三方协议、电子申报自动撤销。企业迁移成功后,对已完成实名认证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将收到短信提醒,纳税人即可凭短信及相关资料,直接前往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迁入事宜。
取消增值税纸质发票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
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还有其他新改革,具体内容如下)
(七)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底前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方要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尽快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税务总局、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最多跑一次”事项占全部212项涉税事项的73.6%
据了解,宁夏税务部门拓宽“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把涉及信息报告、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权益保护、涉税专业服务6类23项涉税事项新纳入“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总数达156项,占全部212项涉税事项的73.6%,其中112项实现了全程网上办。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设立“清税注销业务专窗”,为申请注销纳税人提供“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次填报、一站办结”的“套餐式”服务和快速办理税务注销通道;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承诺补齐(正)有关资料期限后即时办结。
4. 2019年12月1日起将更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
一、压缩办理时间
《公告》对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在20个工作日的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明确了更短的承诺办结时限。
1.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3个事项的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2.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事项的办结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中包括5个工作日的定额公示时间);
3.将允许税务机关延期办理上述许可事项的时限从法定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承诺办结时限为一般规定。税务总局对实名办税纳税人、新办纳税人等办理有关事项已经规定了更短的办结时限的,从其规定。
二、简并申请文书
1.减少填报事项。《公告》取消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次,该内容可以在信息系统中查询;取消了经办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栏次,仅保留申请人的“地址及邮政编码”栏次(可填写邮寄送达等地址)。
2.合并申请表单。此前,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在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的基础上,还要分别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上述表单存在一些重复项目,如申请人信息等。此次《公告》取消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报送要求,将上述表单必要内容并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减轻申请人填表量。
三、减少材料报送
1.减少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的申请材料。一是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材料、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二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
2.减少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申请理由。
四、简化送达程序
为进一步简化送达程序,《公告》对通过办税服务窗口向申请人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且申请人无异议的,实行更加便捷的送达和签收方式,即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末尾增加“签收栏”,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法定签收人签名或者盖章,记明收到日期,不再另行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包括“送达文书名称”“受送达人”“送达地点”“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代收人代收理由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拒收理由”等内容)。除上述情形外,采取在办税服务窗口以外场所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的,仍需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五、更新相关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所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根据《公告》各项简化措施予以更新,在《公告》附件中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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