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恢复代征代缴印花税业务的公告
(第326号)
为方便专利权人和专有权人依法缴纳印花税,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9月16日起恢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征代缴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印花税。2019年9月16日前未缴纳印花税的,可于2019年9月16日后按原缴费渠道办理缴税。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9月11日
印花税常识解答
1、什么情形下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进行印花税核定?
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2、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有异议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有异议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
3、对购销合同核定后,纳税人是按照收入计算计税依据吗?
不对,购销合同核定后,其计税依据为购销总额,也就是应该按购入和销售金额的合计数以及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核定比例计算计税依据。
4、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怎么缴纳印花税?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时,无需缴纳印花税,待实际收到投入资本时再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账务处理:实际收到资本注入时: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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