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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这8个常识,会计出错,小心给自己惹麻烦

发布于2019-10-29  访问次数:2020  来源:本站

1、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的“年应税销售额”指哪些?


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怎么选择计税方法?


根据《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混凝土,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


5、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的简易计税取消备案了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八条的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应自行留存以下证明材料备查: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6、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怎么进行申报?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

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7、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所以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8、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也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所以月销售额在10万元及以下(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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