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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税收新政将影响你我生活

发布于2019-11-02  访问次数:1480  来源:本站

加计抵减15%政策: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这里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符合上述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应当是在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其中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发票开具日期应当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自2019年9月16日起执行。

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取消建筑服务一次备案制,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不再报送税务机关: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纳税人,自2019年9月20日起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处理方式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全面放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想要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受行业限制,并且选择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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