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已缴纳的社保费将批量发起退费,
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
原文回复如下:
四是及时响应企业诉求。针对企业关心的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款处理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共同提出了处理意见:对适用免征政策的费款,将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对适用减半征收政策的费款,优先办理退费,如果企业愿意用来冲抵后期缴费,也将通过优化流程便捷实现。
税务总局已经对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18个省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2月份费款征收情况进行了摸底分析,下一步将指导各地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一起尽快按规定退(抵)到位。同时,我们正在利用12366服务热线、网站信箱等多种渠道收集和答复企业提出的问题,近期还将通过在线访谈、热点问题解答等形式,进一步了解企业诉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湖南直接办理,无需审批!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统计局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湘人社规〔2020〕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渡难关、保经营、稳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一)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二、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停保的企业或完全停产的企业,不再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
三、办理程序
(一)减免社会保险费。由统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区分大、中、小、微型企业后直接办理,无需审批。统计部门一时无法划分清楚的,暂按中小微型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据实调整。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累计亏损月份财务报表以及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的缓缴协议,经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市州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季汇总缓缴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二)企业(单位)已缴纳了减免期间应减免的社会保险费的,多缴的部分可以抵缴下期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对2020年减免、延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各地2020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目标任务考核中相应予以调减。对延缓至2021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各地2021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目标任务考核中相应增加。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上述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具体政策实施期满失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统计局
2020年2月24日
除了社保政策,延迟申报政策也出台了!
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延期申报申请也提交不了的,税务总局也回复了!
原文回复如下:
七、央视新闻记者:前期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税务部门已经先后两次延长了申报纳税期限。但现在征期即将结束,还是有企业纳税申报面临困难,请问这些企业应该怎么办?
回复:为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税务总局针对纳税人非常关注的纳税申报问题,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两次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除湖北省外,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延长到了2月28日;二是对于纳税人在延长后的2月份征期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还可以依法在征期内申请延期申报。应该说,上述两条措施可以较好解决纳税人关心的2月份纳税申报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疫情高风险地区采取了强化管控的措施,有的企业可能会在2月28日还没有复工复产或者办税人员没有到岗,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甚至连延期申报申请也提交不了。对此,税务总局还采取了一项特殊的临时性措施,即受疫情影响在2月份征期结束后,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继续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另外,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还将依法及时核准其延缓缴纳税款申请,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渡过难关,最大程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广东税务回复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要求,对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影响到2020年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即具有文件所说的正当理由,可以补办延期申报:
第一种: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被确诊为感染新冠病毒或者被列为疑似感染人员、密切接触者,受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在2020年2月28日前无法返回工作岗位的。
第二种: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身在疫情影响严重暂停交通、限制出行的地区,在2020年2月28日前无法返回工作岗位的。
第三种:纳税人按照生产、经营地当地政府相关要求,在2020年2月28日后才复工复产的。
二、办理渠道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尽量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三、办理资料
No.1、电子税务局渠道
填写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列明申请补办延期申报的正当理由,填写样例附后)。
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No.2、办税服务厅渠道
(1)填写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列明申请补办延期申报的正当理由,填写样例附后)。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参考式样附后)。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纸质资料。纳税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注意事项
1.允许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目前仅限于按规定本应于2020年2月1日至28日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2.纳税人应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第8个工作日前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在税务机关核准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3.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请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受疫情影响情况和提交补延期申报申请情况。
4.经核准补办延期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可以同时延期报送。
五、办理渠道
主要操作流程:①登录电子税务局—②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界面—③填写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④查询跟踪主管税务审核结果—⑤进行补申报纳税。
1.登录网址:http://www.etax-gd.gov.cn/
2.具体操作步骤:
(1)办理入口:选择“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点击进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单填写页面。
(2)填写申请信息。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填写页面中,按照表单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以及勾选需要延期申报的税种以及填写申请延期申报期限等信息。
(3)确认并提交。确认申请表之后,点击【下一步】,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弹出提交成功的提示页面。
(4)办理进度查询。在提交成功后,纳税人可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里查看办理进度。(可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告知相关情况)
在事项进度管理中,可点击“预览”进入查看页面。
(5)可打印通知书。延期申报申请审核成功后,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电子信息下载中,可以下载打印相关文书。
(6)补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结果出来后,纳税人同时进行补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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