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近年来,为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各地不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等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院建设、预约诊疗等改善医疗服务成果,在应对疫情、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和改善医疗服务,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新模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现就进一步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普遍建立预约诊疗制度,提供门诊分时段预约、住院预约和择期手术预约,其中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开展日间手术的医院应当提供日间手术预约。三级医院还应当提供检查检验集中预约、门诊治疗预约服务。各医院要不断优化预约诊疗流程,避免门诊二次预约导致重复排队的情况,缩短预约后在医院等候时间。加强门诊号源管理,推广实名制预约,推进技术升级避免出现“网络倒号”情况。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探索提供停取车等延伸服务的预约。
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建立门诊和住院患者服务中心,整合患者服务各项功能,为患者提供一站式的预约、分诊、结算、随访等服务,并逐步建立线上患者服务中心。
二、创新建设完善智慧医院系统
总结医院信息化建设实践,建立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系统,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现代医院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医院治理现代化水平,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现代医院服务与管理模式,为患者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安全、更加体贴的医疗服务。
(一)以“智慧服务”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患者就医体验。针对患者的实际就医需求,推动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为患者提供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全流程、个性化、智能化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二级以上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患者需求,提供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诊间结算、移动支付、院内导航、检查检验结果推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门急诊病历自助打印和查询等线上服务,积极推进转诊服务、远程医疗、药品配送、患者管理等功能建设与应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实现临床诊疗与患者服务的有机衔接。
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以《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为指导,构建患者智慧服务体系,开展医院智慧服务应用评价工作。推广面向患者端的医疗数据共享应用,不断提升医院智慧服务水平。推广手术机器人、手术导航定位等智能医疗设备研制与应用,推动疾病诊断、治疗、康复和照护等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进一步夯实智慧医疗的信息化基础。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临床诊疗工作的智慧化程度。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要求,推进医院内部信息系统集成整合,推进医疗数据统一管理应用,加快临床诊疗无纸化进程。探索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的数据融合应用,推动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共享,促进居民健康信息从纸质过渡到电子化。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门急诊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提升临床诊疗规范化水平,发挥智能化临床诊疗决策支持功能,确保医疗数据安全有效应用,实现诊疗服务全流程闭环覆盖。
(三)以“智慧管理”建设为手段,进一步提升医院管理精细化水平。二级以上医院应当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做好医院智慧管理系统建设架构设计,建立具备业务运行、绩效考核、财务管理、成本核算、后勤能耗、廉洁风险防控等医院运营管理平台。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医院内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时监管。建立诊疗信息数据库,为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技术管理、诊疗行为规范、合理用药评估、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效率提升、医疗资源管理等提供大数据支持。鼓励医疗机构积极拓展智慧管理创新应用,使用面向管理者的医院运营趋势智能化预测,切实为管理者提供客观的决策依据,提升医院现代化管理水平,逐步建成医疗、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智慧医院系统。
三、大力推动互联网诊疗与互联网医院发展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院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总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展互联网诊疗、建设互联网医院、运用远程医疗服务的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各省(区、市)要加快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优先建设具备监管和服务功能的平台,并依法依规加快对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推动互联网诊疗服务和互联网医院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制度建设,提高远程医疗服务利用率,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下沉医疗资源、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方面的积极作用。
各医院要进一步建设完善医院互联网平台,发挥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高效、便捷、个性化等优势,打通线上线下服务,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积极联合社会力量开展药品配送等服务,不断丰富线上服务内涵,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缓解线下诊疗压力,为疫情防控和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创造有利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阶段,要牢牢把握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带来的发展机遇,转危为机,主动作为,指导医疗机构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要从加强准入管理、完善配套政策、建立监管平台等方面共同着手,在解决实际问题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就医新需求,协调推进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健康发展。
(二)坚守安全底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守医疗质量和安全底线,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建设,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各医院要高度重视信息和网络安全,构建与智慧医院相匹配的网站安全、系统稳定、数据安全等安全体系。要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中的患者隐私保护,完善隐私保护有关制度和措施。
(三)做好总结宣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院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加强同宣传部门和媒体的沟通合作,挖掘运用信息技术改善医疗服务、建设智慧医院的有效做法和先进典型,加强典型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我委医政医管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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