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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3月起正式取消360天认证期限!3月份还有4个新规!

发布于2020-03-06  访问次数:1720  来源:本站

3月申报安排!这些涉税新规本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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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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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3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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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新动态


一、3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有变化


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二、即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小规模纳税人请务必在3月开票前完成开票软件重大升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于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会议确定: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为做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工作,让小规模纳税人顺利在3月至5月底开出1%的发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将会进行升级,请纳税人在收到服务器推送升级提示时,及时点击进行升级。

3月1日起对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进行软件升级,请广大纳税人做好升级准备工作并及时进行升级。


三、3月1号开始,发票取消360天认证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的规定: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四、3月1号开始,非正常户认定有变化


根据《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规定:(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二)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三)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五、3月1日起,开始无欠税证明开具有新规


根据《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对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纳税人,证件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其申请。经查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符合开具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开具《无欠税证明》;不符合开具条件的,不予开具并向纳税人告知未办结涉税事宜。纳税人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符合开具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开具《无欠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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